法院不能解决气候变化问题
本周在法国斯特拉斯堡举行的“瑞士大妈”气候变化裁决将催生一波新的环境法律诉讼浪潮,并为已经在进行中的环境法律诉讼赋予新的生命,这一直是一件毫无悬念的事情。昨天 ,伦敦高等法院(High Court)如期让人们尝到了勇敢的新未来的滋味 。
《气候变化法》第58条要求政府定期向议会陈述其应对气候变化的目标。政府适时出台了所谓的“国家适应计划3 ”,但有人说这还不够好。其中包括压力团体“地球之友”(Friends of Earth),以及两名声称因气候变化而受伤的个人:诺福克一所房子的主人 ,因为悬崖倒塌而掉进了海里;约克郡一名养老院的居民,在季节性热浪中特别容易过热 。
昨天,这群索赔人获得了高等法院的许可 ,可以起诉政府,并要求政府制定一项更符合他们喜好的新计划。综上所述,原告和瑞士原告一样说 ,目前的计划没有充分保护他们根据《欧洲人权公约》享有的生命权以及私人和家庭生活的权利。他们还认为,其影响是对弱势群体的不可接受的歧视 。
法律上的细节,大部分都是枯燥乏味的 ,我们可以很高兴地把它留给律师。更重要的是一个更普遍的问题:我们应该欢迎这种事情出现在我们的国内法院面前吗?我认为答案是否定的。
一方面,法律传统上是关于采取或不采取行动的简单、明确的义务 。相应地,在大多数情况下,司法命令都是直截了当的“做X”或“不做Y ”。然而 ,《气候变化法案》不是这样的。它是一项冗长的、有时令人费解的立法,主要涉及开放式的职责 、目标、计划和指标 。如果这一要求成功,根据这一要求发出的任何司法命令将必须相应地复杂:考虑到本机构的意见或这一事实 ,确保实现这一目标,规定这一时间表,或诸如此类。这不是我们有法庭的原因。在这方面 ,行政管理人员的位置很好,而司法部门的装备却很差。
具有讽刺意味的是,还有一种可能是 ,尽管几乎所有人都承认我们需要采取措施应对气候变化,但这种司法化实际上会使这一过程变得更加困难 。部长和高级行政人员必须根据法律建议准备无数的打钩,然后经过一个细致的过程 ,在每个案件中打勾并记录他们的推理,以使自己免受可能的司法审查,这只会使整个过程比现在更加繁琐。
它还会造成微妙地扭曲决策过程的危险。气候变化的影响和应对气候变化的必要措施总是有争议的:然而,此类问题的司法审查总是由气候活动家推动的 。因此 ,在制定计划以避免可能的司法审查时,管理人员将强烈地倾向于站在环保人士一边,而不管这会对其他问题(如整体经济)产生什么影响。通过这种方式 ,环保主义压力集团和他们的盟友获得了事实上的优势,因为他们总是让政府处于守势。
当然,除此之外 ,还有一个重要的民主问题 。没错,从理论上讲,《气候变化法案》是由民选政府通过的 ,因此法院对其的解释在民主方面无可挑剔。现实情况却大不相同。有了这样的开放式和不精确的立法,司法审查变得越广泛,在实践中 ,更多的决策权从民选的政治家转移到未经选举的法官手中,他们根据未经选举的压力集团告诉他们的事情行事 。在此基础上再加上人权方面的考虑,这显然是以跨国的伟大和善良的观点为基础的,这只会使问题恶化。
这一点很重要。对那些勉强管理的人来说 ,修订后的零净计划意味着他们被告知要把一周的购物拖回家,用昂贵的电动汽车取代他们的小轿车,用不稳定而昂贵的热泵取代他们可靠的燃气锅炉 ,他们理应拥有发言权 。相反,决策权从选举产生的政府转移到一群律师、法院和人权专家手中,人们可以将这些政府赶下台。而当普通人对民主失去信心时 ,事情就会变得丑陋。寻求不断扩大环境法司法化的环保主义者和他们善意的支持者最好牢记这一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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